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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四措施加强企业产业升级服务扶持

  一是制定出台《泉港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鼓励扶持企业技改扩营,规模发展,每年确定一批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重点项目,并给予3-1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是鼓励规模以下企业成长,凡列入市、区规模以下成长型企业名单,一年后成长为规模以上的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是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资金扶持,经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资金扶持。

  四是帮助企业申报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外资企业购买国内设备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以及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和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申请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在企业提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分别由外经、经发部门向上转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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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