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项目区群众充分行使权利参与农发项目建设
一是立项时行使听证权。长汀县在农业综合开发中创新项目听证会制度,将方案拿到项目乡村,召开村两委会、群众代表会和村组干部会,广泛听取乡村干部和农民的意见,做到项目详情明晰,农民积极参与,认真采纳群众提出的建设性意见。
二是施工时行使监督权。长汀县创新由协管员、监管员进行社会监管的机制,县开发办与项目乡镇联合聘请一批在当地有威望又乐于公益事业、有一定施工经验的人大代表、离退休干部、农民代表作为现场施工协管员,并聘请一些退休干部任监管员,他们经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后上岗,进驻工地检查、监督工作质量,对保证工程质量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是竣工后行使管护权。为避免农综项目重建轻管的现象,长汀县从工程投资额中提取2%作为管护经费设立管护基金,镇村成立水管协会,及时移交产权,签订管护合同,让农民自主管护。南山镇连屋岗片通过成立水管协会和18个用水小组各设一名管水员,有效地解决5000多亩的耕地灌溉问题,化解了用水纠纷,管护好了渠道。濯田镇连湖村把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项目新增的300多亩耕地出租,以租金作为维修管护的经费,较好地实现了农综开发项目的长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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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