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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为被征地农民实施就业优惠措施

   一是免费推介就业。被征地农民有就业意向的,可以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和保障局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免费办理求职登记,由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提供就业信息、各项就业服务,免费推荐介绍市内企业就业。

  二是给予推介就业奖励。承担被征地农民转移培训的培训机构,对被征地农民培训后并推介在县内企业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后,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就业推介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向市内企业免费推荐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后,给予50/人的职介补助费。 

  三是提供就业培训。根据农民工就业培训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培训。凡是被征地农民都可以到该市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报名,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安排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所需资金从财政安排的农民工就业培训经费中统筹安排,预算标准为每人300元。 

  四是给予培训补助。被征地农民土地被征用后,有职业培训意向者,参加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机构所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者,凭《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给予补助培训费300/人;凡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所学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凭《职业资格证书》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按职业技能鉴定初级费用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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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