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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丰泽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各单位国有资产出租行为,近日,丰泽区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通知要求,凡拟将国有资产出租的单位,须事先上报丰泽区财政局审核批准,然后确定招租底价,实行公开招租。通知还对租赁期限进行严格控制,规定签订两年以上和租赁合同要对租金实行递增,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职责。通知强调,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擅自出租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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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