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不断完善农发项目管理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项目经省级批复后,县农发领导小组与乡镇、县农发办签定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落实项目法人。项目乡镇成立工程指挥部,乡镇长任总指挥,抽调相关站所人员组成工作组。项目村建立协调监督小组,小组成员通过培训后挂牌上岗,村委会与协调监督小组成员签定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
二是划分施工标段,优化施工管理。项目规划设计批复后,县农发办和业主单位深入项目区开展调研,按照连片和区域原则,结合工程数量,合理划分工程标段。采取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县农发办、业主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充分沟通,认真审核招标文件,确定投标单位相关资质条件,力求选择一支优良的施工队伍。
三是规范工程监理,确保项目质量。由业主单位从3家以上专业监理公司中择优选择,签订监管合同,要求监理公司派员常驻现场。县农发办不定期组织水利技术人员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责令返工。在项目区所在的村组选择一些老干部、老党员和村民代表做为工程质量监督员,经过培训后参与工程建设的现场旁站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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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