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及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免学费资助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不断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在全面实行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我省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涉农专业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及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实施免学费资助政策,并纳入2009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具体资助政策是:
一、资助政策对象。一是所有在中职学校涉农专业就读的学生。二是在中职学校就读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二、资助资金标准、来源及使用。全省中职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资金由省级财政按照一学年每生每学年240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对中职学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免除学费资金,参照相关地区的学费标准,其中: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按照每生每学年260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设区市属及县属中职学校按照每生每学年2100元的学费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所需资金由省及市、县(区)按照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费分担比例。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及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实施免学费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中职学校办学方面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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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