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泉港区多项举措助推企业上市步伐
一是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纳税达到500万元,或新办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且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或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商务部重点培育出口名牌产品”、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以上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称号之一的,均可列入泉港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滚动管理,一年调整一次。
二是建立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实行“一企一议”制度,研究解决上市后备企业生产经营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给予解决。
三是设立专项扶持资金。首期拨出200万元设立“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以后按每个纳税年度全区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税收的一定比例增拨,专项用于扶持企业改制上市。
四是实施财政奖励。新办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或后备企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给予奖励10万元;企业上市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受理,给予奖励50万元;企业在境内挂牌上市后,给予奖励120万元。
五是实施政策优惠。后备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资产评估增值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所带来的负担,参照其补缴税额本级留成部分全额给予资金补助;上市后备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当年至企业上市之年(最长不超过3年),以上年度所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每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在其税款全部缴纳后,按本级财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后备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原土地使用功能不改变,在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合同之日起的标定地价的30%所取,在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扣除当时已支付费用的差额支付;企业上市后的3年内,按照该公司年度新增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的20%给予资金补助。
六是实施人才引进支持。鼓励企业建立高管人员薪酬与企业业绩挂钩激制度,支持上市公司建设企业总部、职工公寓、吸引更多高端人才汇聚上市公司。
七是加大社会保险和信贷支持。上市后备企业社保缴费费基数可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提出申请,经确认后在2009年内最长可缓缴半年。股份有限公司兼并关联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时,对被重组企业的逾期贷款适当延期,不降股份公司的信用等级。对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优先安排贷款。信贷增量优先保证进入辅导期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
八是支持项目落地。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我区所需的项目建设用地,所投资的项目视同本级重点项目和招商选资项目,享受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并优先上报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盘子。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