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认真落实油价改革补贴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有关精神,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福建省印发《福建省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从六方面要求各地切实做好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财政、审计、建设、交通、审计、林业、物价、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具体落实我省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
二是明确油价补贴的范围和对象。明确油价补贴享受对象为种粮农民;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含远洋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司机。
三是加强油价补贴用油量的统计上报。各部门按中央的要求,对上年度本行业用油量进行认真统计、审核,切实做到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中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的补助。
四是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各部门根据中央下达我省分行业的补贴用油量和补贴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测算并提出全省本行业的具体补贴标准。省政府批准后,省财政厅及时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各市、县(区),各市、县(区)原则上通过在农信社“一折(卡)通”及时下达和兑付补贴资金,确保在中央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兑付完毕。
同时要求坚持补贴资金兑付程序公开透明。坚持兑付工作定期督查和通报制度。坚持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油价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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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