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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过政府采购有效促进产品开拓市场

  为推进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省企业及产品在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力和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省财政厅就政府采购促进我省产品开拓市场制订了五项具体措施。

  一是部分采购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印制品、制服、家具及目录外的彩电、工程照明设备等品目,依法经设区市以上财政部门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采购人对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本省投标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邀请。

  二是完善供应商的准入资格管理。完善供应商的入库管理和清出机制,引导入库的我省企业及时掌握采购项目信息。

  三是持续扩大我省节能、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清单范围。省级财政、经贸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清单产品的动态管理,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对《清单》内的产品予以一定幅度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实现同等优先采购。

  四是改进跟单采购实施办法。将跟单采购实施范围从货物项目扩大至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5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延长跟单采购可参照的采购结果时限至六个月。

  五是强化招标文件中优先采购要求。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本省企业运输成本低、熟悉本地情况、沟通交流方便等优势,合理设置评分要素及分值,发挥本省企业的地缘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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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