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出台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
日前,厦门集美区财政局出台了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优惠政策。培训鉴定补贴标准具体为:参加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初级工每人不高于400元,中、高级工每人不高于600元;参加市再就业培训的,初级每人不高于600元,中级每人不高于800元,高级每人不高于1200元;参加市劳动保障部门技能培训项目的,每人不高于1600元。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中的“4050”人员、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第一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时免收培训费。这两类人员若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区财政按每人15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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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