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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加大老区发展财政帮扶力度

  一是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将扶持老区发展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并要求乡镇财政相应配套安排,随财力增长逐年递增。

  二是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对老区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项目建设实行优先倾斜;对道路建设、通水工程分别给予增加补助2万元和3万元。

  三是扶持公共事业发展。对老区改善教学条件,按高于统一标准的20%给予补助;对老区医疗空白村建设,每村增加补助2万元;对老区造福工程,除享受省里每人搬迁费2500元外,每人再予补助1000元,并免收各种税费,逐步改善老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四是扶持经济发展。利用农业科技资金,扶持培育老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示范(专业)户;引导小额信贷和扶贫资金,重点支持老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特色农产品及加工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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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