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加大老区发展财政帮扶力度
一是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将扶持老区发展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并要求乡镇财政相应配套安排,随财力增长逐年递增。
二是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对老区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项目建设实行优先倾斜;对道路建设、通水工程分别给予增加补助2万元和3万元。
三是扶持公共事业发展。对老区改善教学条件,按高于统一标准的20%给予补助;对老区医疗“空白村”建设,每村增加补助2万元;对老区“造福工程”,除享受省里每人搬迁费2500元外,每人再予补助1000元,并免收各种税费,逐步改善老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四是扶持经济发展。利用农业科技资金,扶持培育老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示范(专业)户;引导小额信贷和扶贫资金,重点支持老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特色农产品及加工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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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