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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浦城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政府买单

   为应对重大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浦城县在全县范围内为41.46万人口全面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人均投保1.5元,保险期限一年,保费由县乡政府共同负担。其中17个乡镇保费由县财政负担50%,乡镇负担50%;两个街道办事处城镇人口的保费全额县财政负担,农村人口的保费由办事处全额负担。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凡属本县户籍人口,发生雷击、暴风、暴雨、崖崩、洪水、龙卷风、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在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公共事件灾难现场施救;见义勇为行为;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森林火灾;非战争状态下,有组织地配合部队军事行动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失踪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人身伤亡责任赔偿限额每人10万元,遭受保险责任事故而致残疾的,按残疾程度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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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