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节能环境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为促进品牌带动战略,支持福建省名优、名牌企业做大做强,在省经贸委、省环保局、省科技厅分别对福建省节能(含节水)、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进行征集、评审工作的基础上,省财政厅会同以上三部门制定了《福建省节能、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建立清单产品优先采购制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时,采购单位要增加支持节能、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的评审因素,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优惠条款,对清单内产品采用加分或价格扣除方式实现优先采购。同时还将建立健全清单的管理机制,持续将符合认定标准的本省产品纳入清单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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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