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泰宁财政“十不准”严把春节廉政教育关
2009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泰宁县财政局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严禁奢侈浪费,自觉抵御各种不良风气,并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自觉做到“十个不准”,使大家过一个文明、节俭、欢乐、祥和的春节。
一、不准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超标准接待客人和接受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特别是到基层指导工作,要轻车从简,不准提前打招呼,提倡同城不准吃工作餐。
二、不准用公款游玩。严禁侵犯群众利益、集体利益,用公款逛舞厅、酒吧、游玩、婚嫁、拜年等。
三、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坚决反对利用工作之便接受、索要礼品礼金,或者暗示指派下级购买廉价的土特产品。
四、不准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和违反规定滥发钱物,各单位要严明纪律,顾全大局,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五、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严禁参与赌博和观看黄色录像、淫秽书刊;严禁以聚会、娱乐消遣等名义到宾馆、酒店、茶楼、休闲中心等各类公共场所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凡发现财政系统党员干部参与赌博,一律严肃处理。
六、不准到下属单位或有业务联系的单位报销应有个人负担各种费用。
七、不准滋生事端,严禁酗酒闹事。自觉遵守财政文明创建公约。
八、不准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一切有损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现象发生。
九、不准公车私驾、无证驾车、酒后开车。严格加强车辆管理,杜绝非专业司机驾驶公用车辆。
十、不准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发生脱岗、离岗等问题。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09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