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构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成效显著
一是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设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企业研究开发机构,新通过国家级认定的,按当年缴税额度给予30-100万元的奖励;新通过省级认定的,给予奖励20万元。
二是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对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研发费用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至目前,全市有1家国家级、5家省级、15家福州市技术中心;拥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40家,国家级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6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62.4%,自主创新综合评价指标跻身全国县级城市第11位,荣膺“优秀创新型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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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