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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进一步规范乡镇公务接待费限额机制

  一是严格报批程序。负责接待的乡镇部门应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注明来客单位、人数和接待标准,经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统一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应请示主要领导同意,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二是执行接待标准。县直单位下乡镇执行公务,原则上不在乡镇就餐,如确实需要的,则安排食堂或指定的餐店就餐。乡镇接待标准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并按来客5人以下的、5人以上的分别按2:13:1控制陪餐人数。

  三是加强财务监管。严格执行审批单、菜单、发票三单合一制度,凡三单合一不齐全,一律不予审批、报销。同时,按规定在业务接待费科目中开支,不得在其他会计科目中列支。

  四是实行定期公示、报告制度。各乡镇要把公务接待费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内容,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纪委、财政局、审计局报告公务接待费开支及预警机制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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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