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执行取得三方面改进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统一部署,福建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过程中的的重点检查工作已经完成,检查除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外,也看到了这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一是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识和自觉性普遍提高。从对政府采购制度知之甚少到主动关注政府采购政策动态,从有意规避政府采购到自觉将采购行为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单位在采购项目开始前能主动查询有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按要求选择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从抽查单位2006-2007年财务记账凭证情况来看,单位依法采购意识明显提高,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日益减少,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及公开招标限额起点以上的采购项目,大都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二是采购单位内部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与监督逐步完善。在政府采购制度框架下,越来越多的采购单位能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政府采购的一般管理制度细化为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指导性的单位内部的管理规定,尤其是采购量大的单位(如医院、高校)和垂直管理部门,建立了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明确单位内部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为推进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进而规范采购行为奠定基础。如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药监局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省地税局、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由计财处负责全厅采购计划初审,对经费落实情况及采购方式的选用进行把关。
三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操作行为日趋规范。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流程的日益规范及过程监管的逐步到位,采购代理机构执行采购代理的行为日趋规范。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制作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及抽取评标专家、组织开评标、发布招标结果公告等环节,基本上能按照制度要求执行,确保招标活动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省政府采购中心先后制定和完善了《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制度》、《采购中心质疑处理工作流程》、《采购中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暂行办法》等三十三项规章制度,强化档案归卷建档,建设“政府采购在线业务平台”,推进采购代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各市、县(区)级集中采购机构也结合实际,出台了促进采购代理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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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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