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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出台残疾人大学生新生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残疾人大学生自强不息、奋发进取精神,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结合实际情况,市残疾人联合会与我局联合印发了《大连市残疾人大学生新生奖励办法》,对考取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教学院)的残疾人大学生实行一次性奖励,其中:考取大学专科院校,每人奖励3000元;考取大学本科以上院校(含研究生),每人奖励5000元。残疾人大学生新生奖励经费,市及区市县两级按1:1比例承担。本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党和政府重视人才、尊重残疾人的一贯理念;充分肯定残疾人这个特殊群体在成才成长过程中所付出努力;对残疾人与困难抗争中体现出来的自强不息、积极进取的精神给予了褒奖和宣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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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