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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会同市国土房屋局等部门制定《大连市困难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实施方案》

  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国土房屋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制定的《大连市困难群体租赁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施行。《方案》按困难程度、有无住房和不同区域等条件,对市内四区困难群体租赁住房实行差别补贴政策。

  对新就业职工、城市无房户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有房户,按照市场租赁租金的30%予以补贴;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无房户,按照市场租赁租金的50%予以补贴。《方案》明确,2013年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市场租金水平为25元/月•平方米,甘井子区为20元/月•平方米。补贴面积标准暂按每户40平方米执行。

  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也由目前市内四区17.5元/月•平方米,提高到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25元/月•平方米,甘井子区20元/月•平方米。补贴标准提高后,每户最多补贴11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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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