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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说财政|沈建华代表:提高财政监管效能完善“阳光”政采体系

  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财政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建议围绕政府采购中的关键环节持续加强监管,全力打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阳光”政府采购体系,更加有力有效地改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在需求环节,要狠抓源头治理,规范采购人的行为标准。紧紧抓住采购人这个“牛鼻子”,在精准监管上下功夫。聚焦内控制度、采购需求、采购执行等关键节点提出明确要求,对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等妨碍公平竞争行为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坚持用制度规范采购行为,筑牢政府采购廉政防线。

  在代理环节,要突出自律引导,压实代理机构责任链条。以行政监督促进行业自律,综合运用监督检查、约谈提醒等方式,对代理机构进行履职评价、评分评级,倒逼代理行业优胜劣汰、良性发展。坚持以评估压实代理职责,严守政府采购履职红线。

  在执行环节,要紧盯痛点堵点,兜牢采购行为风险底线。把好采购审批关,无预算不采购,执行严格审批程序;把好交易执行关,限额以上采购项目执行统一交易管理;把好评审管理关,纵深推进远程异地评标,扩大专家抽取范围,原则上不设置业主评委。坚持用监管防范采购乱象风险,坚守政府采购公平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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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