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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政:实施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实施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及开展2022年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渝财金〔2022〕10号),决定自2022年起实施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将每年择优选择3个区县作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先行先试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模式。

  一、示范区创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立足于完善普惠金融发展机制,有效引导金融资源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支持小微和“三农”主体。二是坚持政策协同,充分发挥地方整合资源的优势,统筹发挥财政、货币、监管政策形成合力。三是坚持创新引领,在做好金融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先行先试,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模式。四是坚持绩效导向,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二、示范区申报时间及评审流程。从2022年起,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实行一年一评,每年3月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4月1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因2022年为申报第一年,申报截止日期延至2022年4月15日,市级部门将于4月22日前组织评审。评审采取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定量指标60分、定性指标40分,申报对象为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我市将每年择优选择3个区县作为示范区,并按预算安排给与2500-4500万元的奖补资金。

  三、奖补资金用途和创建目标。奖补资金由示范区统筹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方面。示范区需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发展、金融发展等实际,全面梳理普惠金融发展现状,系统分析示范区创建工作思路,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重点在科技创新、专精特新、乡村振兴、绿色金融、产业链供应链融资等方面突出1-2个着力点,靶向推出信贷产品、创新服务方式,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注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监管政策的统筹发力,支持和引导区县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模式,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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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