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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政:“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重庆市财政局深化财政改革

  7月24日上午,重庆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召开了《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普法宣传情况通报会。会上,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查局等9个部门就《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报。

  《条例》于2016年9月在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对规范重庆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自《条例》实施以来,各部门在集中学习宣传、改进预算管理、建立制度机制、深化财政改革等方面积极作为,法规实施良好。

  据了解,市财政局方面对标对表《条例》要求,狠抓落实,在织密扎牢预算管理制度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面集中发力,按照“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要求,逐年完善相关制度。

  近年来,市财政局立足预算管理的关键点和薄弱点,出台了预算公开评审、零结转、信息公开三个办法,以及市级预算、重点专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四个管理办法,强调支出预算的分类管理和细化规范,从上中下三个层面规范了预算流程。目前,已做到事前有评估、编织有目标、运行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有应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观念得到深入贯彻落实。

  市财政局将始终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服务人大政策体系和服务人大工作机制,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坚持科学理财、为民理财、依法理财,不断规范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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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