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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政:发现疫情防控财政资金使用违法违纪行为请举报

  2月10日,市财政局日前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救治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千方百计帮助实体经济应对疫情影响,迅速落实扶持中小企业“20条”各项财税政策,从快拨付资金,全力支持和推动企业满负荷生产,增强重点医疗物资保供能力,确保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

  为解决资金落不实的问题,《通知》在重申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同时,要求难事力办、大事细办,做到政策执行到位、资金专款专用、采购程序规范、资金政策信息公开。

  《通知》提出了“七个严禁”:严禁擅自截留、挤占、挪用疫情防控资金或改变用途,严禁将疫情防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平衡预算,严禁擅自调整政策标准及适用范围,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严禁超标准装修改造或购置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设备、器材、交通工具,严禁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纳入紧急采购范围,严禁信息和数据造假。

  《通知》还要求,我市财政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多渠道排查社会各界对疫情防控资金使用、政策管理以及物资采购、分配中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对违法违纪的行为依法依规依纪、从重从快严肃处理。为此,市财政局公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政策落实监督举报电话:023-67575506、67575538,邮箱:cqsczj@163.com,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邮编: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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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