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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潼南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实行五“严”

  一是严格程序。各类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含修缮),必须坚持确有必要、重点突出、量力而行、严控标准、不增债务的原则,按照先申报、后核实、先论证、后审批的程序,经学校集体研究后实事求是申报,每年申报不得超过两次。

  二是严限修缮。学校修缮必须优先保证“排危”项目的需要。非义务教育学校5万元以下、义务教育学校2万元以下的一般修缮项目,经学校集体研究后,可从学校自筹资金、公业务经费以及财政预算安排的非特定专项资金中支出,但各学校每年实施修缮项目不得超过两次。

  三是严控基建。非义务教育学校5万元以上、义务教育学校2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含修缮),经区教委、财政局联合开展现场论证、集体研究审批后,由学校组织实施。30万元及以上的基建项目,经区教委、财政局和发改委联合现场论证、集体研究审批后,按照相关规定完善立项、评审、招投标等程序后实施。

  四是严禁举债。上级专项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学校申报项目时必须附上资金来源文件。有非税收入来源的学校,可以有限度申报自筹资金建设项目;没有资金来源的学校,一律不得申报自筹资金建设项目;任何学校不得举债搞建设。

  五是严厉监管。严禁各学校先建后批、批少建多、不批自建以及拆分项目搞建设。凡出现未经审批、扩大规模、擅自借款、擅自改变用途搞建设等现象,一经发现并查实,坚决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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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