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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柱县三举措护航群团改革

  一、强化资金保障。建立群团事业发展资金,明确群团事业发展资金保障标准。自2016年起,根据6-35周岁户籍青少年人口数和户籍女性人口数和、0-17周岁户籍男童人口数,县财政按每人每年1.1元的标准安排青少年事业发展资金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资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二、建立增长机制。根据群团部门改革需要、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情况,群团事业发展资金实行动态调整并逐年增长,按服务对象人口数每人每年增加安排0.1元,至2020年,县财政每人每年安排1.5元。

  三、严格绩效评价。群团部门经费投入着重向服务基层和群众的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倾斜,同时细化相关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对服务群众项目资金使用严格开展绩效评价,探索项目实施与资金分配使用相结合的激励引导机制,不断提升群团部门联系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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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