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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丰都县稳步推进“营改增”税制改革工作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调整需要,县财政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调整项目评审任务。

  一、认真学习相关制度。组织评审人员认真学习《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关于执行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等规定,明确调整依据、调整办法、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调整等要求,为调整项目评审做好技术准备。

  二、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一是及时与广联达、青山大禹、纵横软件以及工程造价管理部分等单位沟通,了解营改增后软件升级和计价调整文件依据信息发布时间;二是与县发改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建委沟通营改增后的工作程序,合理有序的安排县级项目评审。

  三、仔细梳理评审项目。一是对评审项目进行分类,筛选出调整项目,并按照各项目评审时间要求,合理有序做好项目评审安排;二是跟已出评审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沟通,因营改增需重新调整招投标控制价的,待软件更新后,送到县评审中心重新出具招标控制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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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