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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丰都县政策“上山”百姓“下山”

  自2013年丰都县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以来,本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改革创新、盘活资源,统筹兼顾”的原则,精准施策,政府政策“上山”,脱贫群众争相“下山”,圆满完成了任务。全县累计完成61个集中安置点,建筑面积494543平方米,计划搬迁22525人,实际安置22612人。

  一是搬迁有补助。对2015年和2016年实施搬迁贫困户对象,在享受原8000元/人补助基础上,另按人均20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差异化”财政扶持,同时分散五保户和困难残疾人到集中安置点居住,另可一次性享受1万元财政补助。

  二是住房有优惠。对深度贫困对象,若购买收回产权的违法建设以房抵费房屋,可以按评估价优惠20%,优惠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并免交房屋交易契税,存在搬迁资金困难的,可预拨不超过2万元的搬迁补助资金;也可将搬迁补助资金、原房屋复垦资金、自有资金等作为出资资金,购买部分产权与县国资监管中心形成按份共有产权。

  三是社保有扶持。实施搬迁后,原房屋宅基地优先实施复垦,纳入计划的可按年度计划预拨80%的财政复垦资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实施搬迁安置并进行宅基地复垦的搬迁贫困户,可自愿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搬迁带来的实惠,形成带动效应。

  四是产业有帮扶。把“稳得住、能致富”作为工作目标,将后续产业发展作为解决搬迁农户长远生计的核心内容,积极整合市级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用于搬迁农户产业发展,同时,各项目乡镇围绕全县“1+6+X”产业发展模式,将扶贫搬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充分结合当地产业发展优势,鼓励支持搬迁安置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增强群众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让他们从根本上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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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