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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黔江:完善制度为困难群众“解急难”

  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全市统一标准,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农村建卡贫困户标准“两线合一”。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然有困难的高龄老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人群按30—75元不等的标准增发补助资金。精准确定保障对象,规范核查程序,细化核查内容,实行救助对象长期公示制度,跟踪核查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变化,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做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常态化。

  二是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五保对象、三无人员供养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0%保障,孤儿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支出的80%。每年安排近200万元,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地方彩票公益金50%用于对全区敬老院进行改造提档升级,消除安全隐患,整改一所,销号一所。

  三是完善贫困医疗救助制度。全额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建档贫困户参加医疗保险。将救助对象由民政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及困难家庭,实行“门诊定额+住院定标”的方式救助,将重特大疾病扩大到患病家庭,最高封顶线为10万元/年。建立贫困医疗保障基金,将特困人员、建档贫困户等全部纳入贫困医疗基金保障范围,贫困人口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的自付费用,通过贫困医疗保障基金和临时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全额救助,实现特困人员住院“零支付”。

  四是完善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开展“急难”救助,对因灾、突发事故、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1000至3000元的“急难”救助。对因重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1000元至5000元。对因家庭困难影响子女上学的家庭给予一次性2000至4000元的教育救助。对享受所有社会救助政策后依然贫困的,实行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出台相关政策,实施精准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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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