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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等三项补贴政策落地快

  重庆财政、民政、残联、老龄部门联合出台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三项制度,并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50元,将惠及残疾人21.4万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一级60元、二级50元,将惠及残疾人29.4万人。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肢体、智力、精神、视力等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人,以及因病瘫痪长期卧床不起半年以上的重病失能老人),以及具有重庆户籍的城乡低保、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非失能老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200元,将惠及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高龄老人8万人。

  3个月以来,市和区县利用各种工作会议、学习培训以及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解读政策,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较高;市财政9月下拨今年7—12月市级补助1.7亿元,其中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近0.5亿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近0.7亿元和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近0.6亿元。目前,区县已基本完成工作安排、资金筹集等前期准备,正积极组织开展兑现工作。

  残疾人和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重庆三项补贴制度的建立,不仅是保民生、兜底线、促公平推出的又一重要举措,更将有效改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的生活质量。下一步,市级将建立公示制度,督促区县定期向社会公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实施群众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四位一体联合监督,确保政策兑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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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