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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四个明确”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有关精神,在财政资金的引导推动下,充分发挥涉农社会化服务组织力量,探索建立适合现代特色农业发展要求的生产经营新机制,不断提高机械化集约化水平和农业生产率,渝北区强化“四个明确”有力推进全区201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

  一是明确试点服务区域和对象。按照“规模集中连片、基础配套好、打造亮点示范、突出服务效果”的原则,明确在全区范围内对水稻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蔬菜、中药材和水果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中实施。

  二是明确试点服务环节及财政补贴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社会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对水稻类机械化耕整、机械化插秧、商品化育秧、机械化收割作业服务按照50元—80元/亩进行财政补助。对水果类(柑橘、李子、梨、桃)全程植保技术、病虫害航天无人飞行器防控、成年果园整形修剪、劣杂果园高接换种、标准化果园机械化耕整地作业服务按照50元—300元/亩/次进行财政补助。蔬菜和中药材标准化蔬菜基地机械化耕整作业服务按照50元/亩/次进行财政补助。

  三是明确试点服务宣传方式和途径。通过媒体宣传、公示栏公示、实地交流等多种形式,宣传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建设政策内容和要求,并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

  四是明确试点服务监管主体和责任。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由镇街对作业质量与面积等进行自查初验,核实率达到100%,并在区农业信息网公示7天后由农业、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复核验收。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农业部门负责补助资金明细汇总审核,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后直接拨付给服务组织,并严格绩效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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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