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口:多措并举培育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
一是奖励扶持。凡限下商贸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2015年起新申报为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县财政局将一次性给予财政奖励5万元。
二是补助扶持。为积极支持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做好财会统计报送工作,凡是2015年起新申报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县财政将为企业购置统计所需设施设备,并给予企业每年0.5万元的财会统计工作经费补助,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
三是税收支持。加大对新申报限上企业的税收奖补力度,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实行“核定征收”,征收基数实行原则上一定三年不变,从2015年起,新申报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前3年的税收增量部分由县财政按征收金额全额补贴兑现给企业,第4年、第5年,将县级留成部分的50%由县财政补贴兑现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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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