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九龙坡区陶家镇:新程序、新模式强化村社财务监管
九龙坡区陶家镇村社级资金收入来源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镇财政下拨办公经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费、集体土地租金、水电站承包款等,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村办公经费、社会公共管理费、村党组工作经费、村部分基础设施建设费等。为避免村社财务规范管理不彻底和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陶家镇积极探索,确立了“三步走”收支程序、“四个一”管理模式,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三步走”规范村社财务收支。
一步是专票专户收款。票据统一领取、核销;每村只能在指定银行开设一个账户账户,收入全部入该账户;补助资金一律转款入账,不得现金支付。二步是审批民主透明。明确500、1000和10000元以上的村级支出须分别由村支部书记及村主任、村两委班子和村民会议审批通过;社级支出超过500元须经社员会议决定。三步是多方监督支取。村取款在加盖村公章、镇财政所会计私章、村经管站长私章的基础上,5000元以上的取款须由财政所所长审批,2万以上的项目资金必须索票转账,相关合同协议、会议纪要随单据入账。
二、“四个一”公开管理财务全程。
一套制度规范:先后制定《陶家镇村民主理财管理办法》、《陶家镇村(居)纪律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完善收支流程审批,如:200元以上费用须正式发票;村社资金支出须限额交叉审批;建设和借款经村民会议讨论后分别报镇财政所审批和备案。一支队伍审核: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村各选出1名主任和4名委员履职监督;年底接受村民代表的量化测评和考核,连续两年为“差”的委员将被提请罢免。一组印章确认:统一制作五合“理财审核章”,由委员会成员各执一枚,支出必须五章合一方可报销。一个中心核算:村社只设出纳员,由财务核算代理中心定期统一代账,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接受群众监督。
通过多年的探索尝试,陶家镇村社财务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和严格的处罚制度最终见效于近年村社财务零问题、干部零处分状态,进一步推进了基层民主理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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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