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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务卡实行强制结算目录

  今年7月10日起,我市公务卡实行强制结算目录,进一步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一是办公费、印刷费、政府采购中的分散采购费用等20项费用支出,凡具备刷卡条件的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二是在国内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县级以上(含县级)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签证和邮寄、快递、停车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但不得化整为零。三是不符合公务卡结算目录和财务管理规定的支出不得报销,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确因特殊情形未使用公务卡,须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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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