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营改增“发令枪”响
近日,重庆市政府召开全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对全市营改增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翁杰明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注重引导企业、提升社会共识、加强风险防范,全力确保8月1日营改增试点顺利启动、有序运行、平稳推进。
市财政局局长刘伟、市国税局局长潘力、市地税局局长封毅分别介绍了我市推进“营改增”试点的前期准备情况,并对下步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将于8月1日实施营改增工作,在交通运输业,以及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签证咨询和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1+7”领域试点。从税制安排看,在现行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营改增是国务院在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关键时刻,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不仅是“十二五”规划中改革力度最大、涉及面最广和影响力最深远的重大税制改革措施之一,而且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更是国家支持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举措。实施营改增,对我市减轻企业负担,刺激企业数量增长和优化升级,打造内陆开放高地、长江上游综合交通枢纽和国际贸易大通道,建设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具有重大意义。
为做好营改增试点准备,从去年开始,我市财税部门先期开展了大量的摸底调查及静态测试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并就试点中可能遇到的制度政策衔接、税源管户交接、系统对接、信息传递和经费保障等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对财税系统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会议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在具体工作中,要按照全国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精神,倒排工期,整体推进,确保新旧税制顺利转换和平稳运行;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加大宣传培训,把握关键环节,及时分析研究,切实做到税务综合征收系统调整到位,各项管理及时跟进。
市级财税等部门、主城九区、两江新区和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人,以及三家试点企业代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其他区县政府、财税部门负责人在各区县分会场参加会议。
按计划,我市营改增将分三个阶段推进,5月31日前完成动员部署,6月1日至7月31日模拟运行,8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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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