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忠县调整完善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一是指导思想更明确。明确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目标,在增强乡镇财政实力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坚持财力向民生倾斜、向乡镇倾斜的原则,从指导思想上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不断加大对重点支出项目的保障力度,向农村倾斜,向困难地区、困难基层、困难群众倾斜,满足人民的公共服务需求,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是收入划分更合理。乡镇实现税收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当年新增税收按税种分成;2008年以来乡镇招商引资企业的税收返还,从企业实现税收之年起,分别按前三年全额、第四年50%、第五年30%的比例补助乡镇;乡征收的其它非税收入,县财政按当年入库额的75%补助;镇征收的其它非税收入,县财政按当年入库额的70%补助,分别比2010年提升5%。
三是保障乡镇更有力。县级财政除承担乡镇财政全额保障在编在职人员工资性经费、工会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民政优抚人员经费、遗属生活补助外,还将职教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五保户、村社支出纳入保障性转移支付;将乡镇离退休人员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绩效工资全额、乡镇在职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60%纳入县财政保障性转移支付;日常公用经费实行最低保障转移支付,以乡镇在编在职人员分类核定日常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并计算转移支付补助;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生活费、住宿费、公杂费等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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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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