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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潼南:确保低保政策资金阳光透明

  一是完善制度,科学管理。规范和完善“城乡低保评估制度、城乡低保审核办理责任追究制度、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制度”等九大制度,要求部门、镇街严格按制度规范办理和管理城乡低保,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二是规范申请,严格审批。低保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后,由村(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审查取证,组织低保评议小组召开“低保评议听证会”审核,并将申请名单张榜公布,由群众进行监督,镇乡(街道)签注意见,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审批名单及金额由村(社区)张榜公布一周,群众无意见后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三是分类管理,定期复核。根据家庭成员就业能力和收入状况,将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按照《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相关规定,定期对低保家庭进行复核,按调查核实情况,进行调增、调减和停止。今年3月,通过开展低保核查清理工作,全县城市低保人数由15345人减少到8798人,保障比例下降4%;农村低保人数由33748人减少到33051人,保障比例下降4.2%;月减少低保金111万余元。
  四是张榜公布,重点督查。将延续、提高、降低或者终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审批结果在村(社区)张榜公布。村(社区)每季度对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与社保、就业等相关部门掌握的信息进行核对,对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变化、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金或就业而发生收入变化的,及时按程序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调整手续。
  五是重视信访,搞好督查。在各镇乡(街道)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及新闻媒体反映的事件,及时进行查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低保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干部在办理低保中“吃、拿、卡、要”现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保证低保工作顺利平稳推进,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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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