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三项“新机制”大力推动民办教育发展
一是土地出让收益返还机制。进一步落实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建设用地政策,经批准的独立办学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和学历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在教育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区级净收益部分全额返还给民办学校,用于校舍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以奖代补促进机制。对征地办学、购买新校(园)、新建教学用房的民办学校,凡一次性投入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按投入的4%给予一次性奖励;凡一次性投入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按投入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凡一次性投入1000万元以上,按投入的8%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民办教育机构改善办学条件。
三是教师民办公助机制。完善教师民办公助机制,逐步对民办市级以上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学校、一级以上的幼儿园,按其规定应配专任教师人数10%的比例给予公办教师支持,所需基本工资由区财政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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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