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山:为民营企业加油减负 培育民营经济财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要求,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巫山财政部门在政策和资金投入方面算好出台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培育壮大民营经济税源。
一、出政策,为民营经济鼓劲加“油”。
一是县政府统筹设立2000万元民营经济发展基金,重点用于技术改造、先进设备引进、中小企业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产品生产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鼓励类产业投资贷款贴息、自主创新平台建设补助、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走出去”奖励、新创办小微企业租用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及其他政府鼓励事项。
二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实行分层次、差别化管理,对新建技改项目给予重点扶持、资源直供,对国家级、市级和县级创新型企业,获得国家、重庆市发明专利、名牌产品、商标和出口成效突出的民营企业,政府分别给予奖励,并优先安排科技项目。
三是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救助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坚持小微型企业创业奖励扶持制度,“十二五”期间新办鼓励类民营企业,自登记之日起,2年内享受与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的财政补贴,实施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
二、降门槛,为民营企业松绑减“负”
一是扩大投资领域,鼓励参与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市政、电信工程、医疗卫生、教育和文化建设,鼓励兴办金融机构,支持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项目建设。放宽经营条件,允许以实物、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拥有的其他公司股权等作价出资,其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二是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三峡库区和国家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重庆市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三是各类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严格按税法规定执行。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在企业内部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对上一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民营企业,保障金降低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的再降低10%收取,连续三年未拖欠的免收。
四是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税费标准,对收费标准有幅度的按低限收费,严禁提高或变相提高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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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