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潼南:落实四项政策措施支持新型工业化建设
一是明确安排原则,突出支持重点。民营经济专项资金原则上只用于规模以下民营企业项目和未获得市级统筹资金的民营企业项目,优先安排加工制造型、技术创新型、生产服务型民营企业,65%以上专项资金用于工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技术改造创新项目、新产品项目、市场开拓项目、新创办企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鼓励类产业投资和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等项目。
二是创新支持方式,发挥引导作用。以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两种方式对民营企业进行支持;投资补助实行分类、分档资助,主要包括新产品研发设计、技术创新等项目,单个项目的资助额在投资概算的30%以内;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支持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贴息比例为该项目年度利息的50%以内,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重点支持有望入围规模以上的企业,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的企业给予适度的贴息支持。
三是规范申报程序,确保客观公正。申报程序主要申报受理、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三个环节,对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民营企业可随时向主管部门申报,经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送区审补委集中审定,每月或每季召开项目审批会议,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后分别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对通过审批的项目,区审补委提出资金安排方案,由区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直接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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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