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潼南:统一开设备用金账户管好财政资金
一是账户开设。组织纳入县会计集中核算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统一开设备用金账户(基本户),专门用于备用金的管理。该账户留存单位公章、单位法人代表私章和财务管理员私章三枚印鉴,分人保管,互相监督。账户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属各单位。
二是账户使用。该账户用于各核算单位接收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备用金转入以及备用金支取。要求各核算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往来款项等其它资金一律不得进入该账户,也不得办理其他转账结算业务,否则视同“小金库”处理。
三是账户监管。要求各核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加强现金管理;财务管理员(报账员)未支付的现金余款,必须于当日存入本单位备用金账户,严禁公款私存;财务管理员(报账员)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将开户银行提供的对账单复印件送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记账会计备案(对账)存档。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