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忠县:全方位发力扶持民营经济发展
近日,忠县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出台52条优惠政策,全方位发力扶持民营经济发展。
一是扩大投资领域。开放基础设施和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鼓励民企参与交通运输、能源、农业、市政、旅游开发等建设;开放金融投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开放社会事业投资,鼓励民资投资教育、医疗卫生以及文化、体育事业。
二是放宽经营条件。在注册资本构成、注册宽限、个体工商户升级做大通道、经营场所等方面放宽条件。
三是强化金融服务。商业银行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对民营企业贷款违规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等费用。支持民营企业采用知识产权、仓单、商铺经营权、商业信用保险单等质押融资。
四是加强财政扶持。每年设立不少于1000万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十二五”新办鼓励类民营企业,自登记之日起2年内享受与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县级留成部分等额的财政补贴。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资金专项用于民营企业贷款贴息、保费补助及贷款风险补偿,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府采购产品、服务和工程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不低于年度预算总额的18%。
五是降低税费负担。在权限范围实施减税政策,对应纳税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算,并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各类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技术开发费、技术转让费及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捐款等,符合税法规定的,准予税前扣除。取消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有幅度的,按低限收取。
六是加快主体培育。鼓励“九类人群”创办企业,在政策扶持上给予适当倾斜。对被评为市级“成长之星”的民营企业、县级成长型企业和明星企业及纳入“万户成长工程”的民营企业,在安排市级和县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时给予优先考虑并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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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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