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忠县石宝镇:健全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一是严格财务收支。要求各村收支全部纳入在指定银行统设的集体帐户,严禁私设“小金库”,规定每季度末必须到镇财政所完成财务入账。
二是规范财务审批。村内支出金额为200元及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200元—5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500元以上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三是狠抓现金管理。指定村文书为村级财务出纳,村内现金收支只由出纳负责管理;各村库存现金不准超过1000元,杜绝“白条抵库”现象。
四是落实民主理财。各村均成立由3-5名党员群众代表组成的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审查财务开支,并将收支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五是加强财务公开。每年1月为上年度村级财务公开日,1、4、7和10月第5日为上季度村级财务公开日,由镇财政所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在各村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并要求各村(居)委会务必答复群众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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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