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忠县:财税优惠给力建设市级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工程
近日,忠县出台财税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建设市级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工程。一是示范工程区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免予征税;兴办国家鼓励类生产性、开发性和建设、经营基础设施的独资或合资合作项目,依法征税。凡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县内留成部分,2年内全额补贴企业;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年内按企业上缴所得税县内留成部分全额给予补贴,第4至5年,按企业所得税征收额县内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二是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同级财政可给予一定补贴。三是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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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