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璧山:积极探索财政资金绩效评价
一是强化人力保障。财政局领导不定期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并对相关科室和部门提出工作要求,明确任务和责任,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二是加强目标申报。及时印发《关于财政项目资金使用试行绩效目标申报制的通知》,规定在2012年各预算单位在向财政申报资金总额300万及以上的基本修缮类及修缮类项目资金、50万元及以上的行政事业及其他专项类项目资金时,必须同时填报《璧山县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三是建立指标体系。成立局领导、局相关科室专业人员、项目业主相关人员组成的绩效评价小组,并形成了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依据。四是搞好调查走访。在绩效评价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评价小组及时到项目现场查看情况、了解信息,通过个别访谈或问卷调查等形式收集掌握项目实施的相关情况,避免评价工作“闭门造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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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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