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柱“四个监管”确保乡镇资金安全
今年以来,石柱县财政局突出预算资金、工程资金、惠民资金、村级资金四个重点,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确保了乡镇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了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强化预算资金监管。指导乡镇严格按照“预算控制指标,指标控制计划,计划控制支出”的原则,编制乡镇财政预算,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拨款的政策。
二是强化工程资金监管。建立项目建设资金台账,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账结算,详细反映资金和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时核实和更换信息。从项目申报、工程实施、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资金报账等方面,对项目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管。
三是强化惠民资金监管。对补助对象进行核查、更新,实行补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严格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规程,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肃查处侵占惠民资金的人和事。
四是强化村级资金监管。落实专账、专人、专户核算。加大村级财务、报账程序、财务公开等工作的检查力度,定期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公开财务情况,接受村民咨询和监督。
一是强化预算资金监管。指导乡镇严格按照“预算控制指标,指标控制计划,计划控制支出”的原则,编制乡镇财政预算,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拨款的政策。
二是强化工程资金监管。建立项目建设资金台账,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账结算,详细反映资金和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时核实和更换信息。从项目申报、工程实施、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资金报账等方面,对项目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管。
三是强化惠民资金监管。对补助对象进行核查、更新,实行补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严格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规程,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肃查处侵占惠民资金的人和事。
四是强化村级资金监管。落实专账、专人、专户核算。加大村级财务、报账程序、财务公开等工作的检查力度,定期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公开财务情况,接受村民咨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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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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