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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柱五举措着力规范家电下乡补贴管理

  一是继续坚持“1+1”模式加快补贴进度。对全县家电下乡坚持实行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在1个工作日内申报、在1个工作日内补贴的“1+1”工作模式,由各备案销售网点代为审查,兑付补贴资金。同时允许各乡镇政府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完善“1+1”模式下补贴的审查兑付操作办法,提高工作效率,防止骗补行为发生。
  二是严格资料审核把好两道关。要求各备案销售网点必须按照家电下乡补贴办法规定,严格审核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的受补贴资格,购买人必须在其身份证、户口本、领款单及销售发票复印件上签字备查,把好资料审核的第一道关。各乡镇财政所把好资料审核的第二道关,在接到备案销售网点家电下乡补贴申请时,要求网点如实提供进销存台帐资料和带有购买人签字的身份证、户口本、领款单、销售发票的复印件,并进行细致的审核,特别是对家电下乡信息系统预警提示数据异常(如购买2台及以上)、疑似骗补的农户的审核,对提供资料不全、资料失实的,一律不得兑付补贴资金,并追究涉嫌骗补的备案销售网点的责任。
  三是强化重点抽查严防骗补行为。要求各乡镇每月抽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农户比例不得低于10%,对补贴2台及以上的农户要实现100%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县商务部门每月对销售网点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审核和抽查核实不严,敷衍了事,致使备案销售网点骗补的乡镇,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
  四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补贴透明度。要求各乡镇,促督备案销售网点按规定公示补贴信息,设立骗补举报电话报县商务局备案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对购买农户提供短信服务,每月将购买产品信息、举报电话等以短信告知购买农户,广泛发动和接受群众监督。
  五是建立健全制度促进家电下乡规范化。结合石柱县家电下乡工作实际,建立家电下乡工作抽查制度、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台账制度和标识卡管理制度、违法违规备案销售网点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完善备案销售网点补贴信息公示制度,提高补贴的透明度,以进一步从制度和机制上防止骗补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全面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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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