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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政“三大措施”加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

  在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重庆市今年正式启动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试点任务50万亩,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对试点森林抚育工作进行补贴,抚育对象为“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的国有林。为圆满完成中央下达的抚育任务,为以后森林抚育经营探索积累经验,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认真谋划,配合市林业局认真组织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

  一是严格项目评审,竞争择优。由区县根据“相对集中、促进就业、自愿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市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择优确定试点单位及任务;

  二是明确责任,严格督导。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的原则,明确区县责任,强化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

  三是加强资金管理,关注林区民生。补贴资金以区县国有林场为载体,主要用于中幼林抚育、采伐剩余物清理运输、简易作业道路修建等,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并最大限度的为林区职工提供就业机会,增加林业职工收益。

  目前,市财政局已按区县森林抚育的工程进度拨付40%的补助资金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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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