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住院医疗待遇
为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切实减轻个人负担,结合医保基金结余和当年运行情况,重庆市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两项提待政策。一是提高市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将现行一、二、三级医院床位费结算标准从9元、11元、12元分别提高到18—23元,20—25元以及22元—27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预计增支约5000万元。二是降低特病病人住院“门槛费”。将特病病人住院“门槛费”由原来的一年中“入院即收、逐次降点”调整为一年中按住院级次只支付一次。两项优惠政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预计增支约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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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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