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县30年以上党龄特(贫)困党员可领定期补助
重庆市荣昌县财政局下拨资金82.13万元,为全县农村30年以上党龄的1348名特(贫)困党员发放补助,充分体现了党组织对农村老党员的关心和爱护。
按照 “幸福荣昌”建设要求。荣昌县从2009年10月开始,对全县所有党龄在30年以上的村(社)区无固定收入的特(贫)困党员,按照30—40年每人每月30元;41—50年每人每月50元;50年以上50—100元的标准实施生活补贴。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及各镇街经调查核实,对各村社定补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制定了定补标准,对资金管理作了明确要求。2009年确定了1348名(其中30-39年特困党员420名,40-49年特困党员227名,50年以上党龄701人)30年党龄以上特(贫)困党员享受定额补助,占全县农村党员人数的10%,共下达补助经费82.13万元。
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挥资金效益,县财政局要求各镇(街)按月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特(贫)困党员手中,不得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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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