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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对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财政补贴

  为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根据中央精神,作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城市,重庆市设置专项资金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和个人用户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享受该项地方财政补贴的对象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国家公务购买的新能源公务车,可享受一次性路桥费补贴6900元(2300元/辆·年度),数量限定为300辆;第二类是各出租车公司购买的新能源出租车,可享受一次性路桥费补贴6900元(2300元/辆·年度),数量限定为700辆;第三类是户口在重庆市的自然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无法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可享受购车补贴(即参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对纳入示范运行范畴的ISG中度混合动力汽车给予每辆车3.6万元补贴)和一次性路桥费补贴6900元(2300元/辆·年度),数量限定为100辆;第四类是公交公司购买10米以上新能源公交车,可享受一次性地方财政购车补贴,每辆车3万元,数量限定为50辆。

  享受补贴的各类新能源汽车以销量达到规定数量或时间到2011年12月31日两者任一先到即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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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7日